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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9年度职称评聘基层考核评议组成员名单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15:33:10   访问: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学校201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整体部署,在学校201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中,设立包括教学组织单位考评组和机关教辅单位考评组两大类共18个考核评议组,组别和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详见《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校字﹝2020﹞22号)),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考评组职称评聘的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负责对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实际工作表现、申报资格条件、成果业绩等级、学术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鉴定,并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请各考评组组长、副组长依据本单位实际,按照《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工作规范(试行)》(校字﹝2020﹞18号)规定的组建原则,酝酿提出本考评组成员名单的意见;同时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考评组具体工作,该名工作人员可依据各考评组实际,既可以在考评组成员中指定,也可在考评组范围之外指定。请各考评组务必于2020年1月19日前将考评组名单及指定工作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按照深化“放管服”职称改革精神,强化“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学校职称工作将进一步突出基层单位用人主体作用。基层考评组是发挥基层单位在选人、用人、育人、留人上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是激发基层单位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工作机构。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科学酝酿和提出本考评组组成名单,确保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人事处,丁天翼、朱海军,联系电话:0431-84566049,135 7866 5665、135 0080 4316。

附件:

1.2019年度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组成名单(模板)

2.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校字﹝2020﹞22号)

3.吉林建筑大学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工作规范(试行)(校字﹝2020﹞18号)

                                              吉林建筑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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