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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3:39:06   访问: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0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按照推荐分类,申报人员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先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被认定为专业技术类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民营企业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认定为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除外)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情况下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类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或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科研成果、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是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从事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业绩成果突出,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5)在信息、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推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领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省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充分认可或采纳。

(6)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教改和思政教学研究等方面,科研学术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8)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招,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6)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的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3.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创新”人才应是在省内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在省内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创业”人才应是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或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返(回)乡创业人才典型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等。

“创优”人才应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长期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为推动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三创”人才可不受地域、身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限制。上午

三、推荐数额

(一)学校本次推荐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名额为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数额为2名;“三创”人才推荐数额为1名。两类人才推荐名额不能混用。

(二)已获得“吉享卡”的高层人才及高层专家优先推荐。

(三)按上级要求,已被认定为省内D类及以上人才优先推荐。

、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填报 《吉林建筑大学第十五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审人选一览表》(报送时须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申报表格。报送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根据所报类型填写相应的表格(见附件2.3)

3.证明材料。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首页务必标清目录,页码部超过30页。(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时间要求

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7月9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到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高层人才管理科(行政楼A317室),逾期不再受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庆安

联系电话:84566050 13756699345

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审人选一览表

2.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创新、创业、创优人才类)

4.十六批突贡业绩简述模板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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