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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得长春市公安局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时间:2015-03-20 14:13 浏览:

2014年,在长春市公安局指导下,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校属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学校在校园政治稳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中,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了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了校园正常秩序。经长春市公安局党委批准,我校被评为2014年度长春市公安局先进单位,保卫处治安科被评为先进治安科,李继民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张振庭、孙亚峰、赵宏雁、林宏涛、王大伟等五名同志被授予优秀保卫干部。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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