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31 08:52 浏览:
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患有大病的职工个人承担的现金在42000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请符合条件的职工把填好的表格及提供个材料于2013年8月5日报到人事处(8月6日上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详细阅读请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上公告),并下载申请表(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有问题请联系付秀华,13009107759.请个单位负责人转告本单位患有大病的职工,谢谢合作!
2013年7月31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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