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评聘试点工作和第八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20]217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学校在编在岗且符合专业技术一级、二级或三级岗位基本条件和成果业绩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现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且满五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省管副厅级及以上“双肩挑”领导干部),对应符合下列专业领域条件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顶尖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科研能力卓著,在国内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权威和较大影响。是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要组成人员,领衔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或团队;学术成果符合自然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实现重大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或填补国内空白,或为国家重点扶持,趋于国际先进或以上水平。
2.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始终掌握科技发展前沿,学术、科研和推广应用业绩贡献突出,在国内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动性。是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要组成人员,领衔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或团队;能够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理论构想,引领推动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结合研究,并取得重大突破、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持或独创的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引领推动行业内重大技术变革,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趋于国际先进或以上水平的;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中,引领推动国内广泛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医疗卫生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医德优良,医技精湛,医术高超,在国内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权威,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广泛盛誉。是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成员,领衔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或团队;医德医风引领示范行业领域,业内和社会公认;能够创新诊疗规范与标准,独创形成具有科学有效的新治疗方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业绩突出,享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或在参与全国范围内疾病预防、疫情防控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业内同行公认,社会影响非凡。
4.经济金融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决策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业绩成果、做出特殊贡献,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5.哲学社科专业领域顶尖人才。注重理论创新,密切联系实际,为国家重大决策的形成提供重要理论依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对国家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卓越贡献;是国家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是国家重点专业研究领域的执行人;学术成果卓著,具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6.宣传文体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在国内宣传文体领域,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业绩成果显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代表性作品或其他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成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和体育发展领域改革创新起到重要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新闻宣传、文艺体育等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是国家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是国家重点专业研究领域的执行人。
7.其他行业专业领域顶尖人才。在其他行业领域,职业道德引领示范性强,业绩成果趋于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做出卓越贡献,并在国内行业领域内公认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分为直评特聘和正常竞聘两种方式。
1.直评特聘岗位申报条件:
(1)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具有重大特殊贡献,得到国家或省明确政策激励支持的人才。
(2)省内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经认定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累计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2.正常竞聘岗位申报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5年;或现受聘四级岗位满18年。
(2)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3)在推动学科或专业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特色和规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是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团队重要组成人员;在学术方面具有独创性研究成果,为推动本学科或专业形成特色发挥重要作用;在科研方面具有突破性研究成果,能够自主或带队研发、推广、应用、转化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支撑本学科或专业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4)在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方面业绩贡献突出,质量和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贡献率。能够自主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承担和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实现重大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独立承担和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具有特殊贡献,引领行业发展前沿,业内和社会公认。
(5)在教改、医改、技改等领域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广性。方式方法改革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拥有自主产权,独具专业特色;改革成果须得到省级以上专业领域认可,并被广泛推广和应用。
(6)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结构和层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具有博士和硕士教学属性的申评人员,近五年内须按规定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业绩优良。一般情况下,申评人员应在人才引进、导师带徒、梯队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主培养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高精尖缺人才或行业领域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且受聘满5年。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修订)>的通知》(校字[2018]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教师职称评聘成果业绩基本条件(修订)>的通知》(校字[2020]19号)有关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类别
(一)行业领域特殊贡献类。在各行业领域取得卓著业绩,具有重大特殊贡献,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国家最高荣誉,业内和社会公认的,不受“省管副厅级及以上‘双肩挑’领导干部”条件限制,可对照规定条件申评一级岗位。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对符合二级岗位直评特聘条件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其他规定条件限制,从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直报申评二级岗位。
(三)复合型人才专项类。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并与省内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兼职协议,现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正高三级荣誉称号。
(四)正常申报类。除上述三类人员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竞聘。
三、评聘权限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经过学校组织的审核、公示和推荐,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答辩,通过人员经省人社厅公示和公布,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四、推荐名额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行业领域特殊贡献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和复合型人才专项类不限定推荐指标,正常申报类推荐指标分别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5个,二级岗位5个,三级岗位5个。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0年12月7日—9日)
1.申报人员填报《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推荐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时申报人员按照申报岗位的层级分别填报《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4)、《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5)、《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6)、《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附件7)、《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附件8)、《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附件9)、《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0)和《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以上所有表格不得改变其原有格式和版式,不得增加或删减表格栏目。其中附件2和附件3经签字盖章后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附件4—11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提交WORD或EXCEL格式电子版。
2.证书证件、成果业绩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当场将所有材料原件返还。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专业技术二级、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材料及成果业绩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不得超过15页(可正反面复印),一式6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成果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采用。
3.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成果业绩材料,须与本人的岗位、从事的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并真实、准确、有效。成果业绩应体现署名单位的,署名单位须为吉林建筑大学,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的成果业绩须含吉林建筑大学。
(二)基层单位审核(2020年12月9日—10日)
申报人员按照从事学科(专业)类别,将申报材料送交学科(专业)所在教学组织单位进行审核。教学组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或党务负责人担任组长,要对照相应岗位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成果业绩和申报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进行推荐,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对申报人资历、成果业绩等材料的复审和确认。
(四)评前公示
对申报人员的申报类别、基本条件、学术技术成果奖励、学术技术荣誉影响和主要工作成果业绩等情况予以公示。
(五)推荐评审
学校组织召开2019年度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在符合评聘条件人选范围内审议并提出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
(六)学校审定
就学校2019年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聘任人选意见报学校审定。
(七)推荐人选公示
对经学校审议确定的推荐聘任人选情况在校内予以公示。
(八)呈报评审
将经公示的推荐人选材料呈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组织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的评审等有关工作。
(九)办理聘任
对经省人社厅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学校办理聘任的有关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评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的资格取得时间、岗位聘任时间以及业绩成果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申评人员出现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形的,该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任职年限,翌年不得申评各级别岗位。
(三)原则上,申评一级岗位应提供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申评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应提供受聘现岗位以来的业绩成果。
附件:
1. 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2. 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推荐表
3. 诚信承诺书
4.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
5.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
6.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审批表(样表)
7.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8.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9.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10.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样表)
11.吉林建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样表)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