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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10-17 10:40 浏览:

2025年9月27日21时40分,华南理工大学校区发生机动车碰撞行人事件,致使1名同学去世,1名同学受伤。经调查,肇事者系该校艺术学院教师金某。这起事件教训深刻,国内多所高校相继发出通告,加强校内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学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落细校字【2023】104号文件《吉林建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防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强化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要求

1.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员须文明行车,校园内一律不得鸣笛、超车或并行;夜间禁止使用远光灯;进出校门和在校内道路行驶时必须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下,遇行人时车辆必须让人。

2.校外因公人员驾驶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二、车辆停放要求

1.校园内有规范的交通标识、停车位,校内车辆需按停车位规范停车,禁止乱停车。

2.凡在校内举办活动、考试等,有30辆及以上校外机动车辆进校停放的,承办部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对无备案的活动、考试等,校外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内停放。

三、对校内违规停车及超速的处罚。

1.依据《吉林建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年度内校内师生员工的车辆有3次校园交通违章的,将取消该车辆进入校园一个月的权限;年度内校外车辆有2次校园交通违章的,取消该车辆进入校园权限。

2.第三十条,教职工车辆、外来车辆因超速,导致门禁权限失效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上交书面检查;第三次取消该车一个月进门权限,列入学校车辆进入校门黑名单。

安全保卫处将加大校园交通巡查整治力度,在全校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全校师生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安全保卫处

2025年10月16日

(初审:刘 磊 复审:姜国峰 终审:张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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