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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0:42:14   访问: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43号)要求,本次推荐工作主要面向长期奋战在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推荐技术水平较高、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数额

按照推荐数额分配计划,我校本次推荐人选6名。其中,第一层次人选推荐1名;第二层次人选推荐2名;第三层次人选推荐3名。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能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6年8月至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已入选第六批或第七批拔尖人才的人员,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其有效业绩成果为在评定原层次拔尖人才之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43号)。

四、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部门、单位评议推荐,校内专家评审,校内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基层单位评议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二)填写并提交《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申报表》纸质版1份,A3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jljdrc@163.com

(三)提交个人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43号)。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A317室  

3.联系王庆安 高祯祥

4.联系电话:84566050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全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程序,推荐结果叫得响,立得住。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  

 

附件: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 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43号)

2.《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申报表》

3.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证明材料册封皮

 

 

 

 

 吉林建筑大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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