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和民主管理,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及《吉林建筑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修订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启动《吉林建筑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学校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认真审阅、研究《吉林建筑大学章程》形成修订意见,并在反馈意见和建议中注明建议修改的条款、条文表述和理由。
2.学校各部门、单位统一汇总本部门、本单位、本教学院部师生反馈意见统一提交。社会各界人士以个人为单位单独提交。
3.集中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4.鉴于疫情,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采用电子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85044845@qq.com。
联系人:宇美臻,电话:186-2661-7666。
附件:吉林建筑大学章程
吉林建筑大学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