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党政领导,不列入推荐人选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业绩成果应为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所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2.基层单位和部门组织初选及推荐排序。
3.学校评审。
4.校内公示。
5.上报省人社厅。
四、推荐名额
按照文件要求,学校本次应推荐候选人为3人。每个部门、单位向学校推荐1-3名候选人,各部门、单位按《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完成排名意见(详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填报《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报送时须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证明材料册。报送纸质版2份,单独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jdrc@163.com)。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2)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3)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4)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5)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
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9月5日下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高层人才管理科(行政楼A31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庆安 高祯祥
联系电话:84566050
附件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
2:关于推荐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排名的意见
3: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4:证明材料册封皮
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