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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排序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14:18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聘考核评议组排序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经考核评议组初审、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复审,符合职称评聘标准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员。

二、时间安排

1.考核评议组排序推荐会议,2023年6月30日—7月5日。

2.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前公示结束,须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核评议组的组成

考核评议组组长和副组长原则上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考评组监督人员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确定(一般为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纪检委员),考评组成员由考评组组长和副组长提名产生,考评组成员数量一般为单数,原则上由7-11名本工作领域相关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务骨干组成,本考评组成员数量不足时可从校内外相关系列或相关专业选取同行专家联合组成。申报职称评聘人员按照回避有关要求,不得参与考评组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考核评议组要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召开初评推荐会议,对本考评组范围内申报人员开展答辩考核,并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出席会议的成员须达到考评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例会,会议由考评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考评组监督人员要全程监督检查。考评组要按照评聘工作办法和推荐基本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考评组的审核推荐规则和办法,结合申报人员实际工作成效、“代表性”成果业绩等情况,在答辩考核基础上,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推荐。

考评组审核推荐初评会议须建立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例会日期、参加人员名单、推荐规则和办法、审核推荐过程和结果等重要情况。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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