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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职称评聘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10:58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五唯”的人才评价方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就职称评聘标准条件面向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将职称评聘标准条件的征求意见及时传达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筹、梳理并分类汇总成形反馈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站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客观理性、科学合理、论据充分,要坚持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3.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明原标准条件、修改建议、及修订依据,汇总填报《XXXXXX职称评聘标准条件征求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反馈渠道

按照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各部门、单位分别向各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1.科学研究处,涉及学术影响、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论证报告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报科学研究处。

2.教务处,涉及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参赛获奖、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课题、教材、基础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报教务处。

3.发展规划处,涉及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教研课题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报发展规划处。

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涉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5.研究生处,涉及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报研究生处。

三、反馈时间及联系人

   学校各部门、单位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0月12日前按照反馈渠道报送到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联系人联系。

   1.科学研究处,邓晓雨,84566107。

   2.教务处,陈阳,84566562。

   3.发展规划处,刘焕君,84566084。

   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李永涛,84566153。

   5.研究生处,谢宇轩,84566306。



附件:XXXXXX职称评聘标准条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吉林建筑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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