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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5:24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学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党政领导,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业绩成果应为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等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填报 《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申报表》(报送时须提交纸质版(A3纸打印)电子版各1份)。

2.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jdrc@163.com文件命名为:省突贡+部门+姓名),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聘任证明;重要奖项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专利证书,竞赛成果,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申报表业绩一致。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于2024年7月8日下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高层人才管理科(行政楼A31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庆安

联系电话:84566050 13756699345

附件: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申报一览表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4年7月3日

附件:
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申报一览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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