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支付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报销。其中:支付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房屋维修,网络运行维护,体育馆维修等费用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报销。
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一式三联,其中绿色抵扣联报销时单独提供无需粘贴。
以上报销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建筑大学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575XX
单位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电话:可填各自部门电话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净月支行
账号:163628065924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