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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情况阶段性总结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8-07-06 09:00 浏览: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

依据学校《引进高端人才和特殊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6月份召开的人才工作推进座谈会议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特区计划”,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请各相关用人单位以阶段性总结报告的形式上报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阶段性总结报告内容

1.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2.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取得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

3.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4.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师资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以上四项内容,需针对每名高层次人才逐个说明)

5. 总结用人单位在高层次人才使用中的经验及做法。

6. 用人单位结合本部门高层次人才的使用情况对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对于本单位下一步招贤引智的工作设想和具体计划。

二、工作要求

1. 针对部分以各级科研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由平台所属学科的所在院部或部门作为用人单位主体,进行阶段性总结。

2. 各用人单位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议,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集体讨论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此报告应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

3. 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反映的情况准确真实。

4. 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本次上报工作,切实总结、归纳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的各项业绩成果,梳理其发挥的作用,形成人才档案由专人留存备案。

三、涉及院部及部门

本次上报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型包括: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长白山技能名师讲座教授、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聘教授。

涉及院部及部门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含建文基地、建筑遗产保护研究院)、网络信息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勘察学院、书法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艺科建”研究中心。

工作安排

7月6日—7月11日 相关用人单位收集整理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取得的业绩成果。

7月12日—7月13日 按本通知要求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上报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

联系人:王庆安

电 话:0431--84566050

报送地址:高层次人才管理科(行政办公楼A317室)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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