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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0 09:12 浏览: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保证资产账实相符,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18]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目的

(一)通过资产清查,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各单位应通过盘点实物,查清资产数量、使用人和存放地点,通过核对账目,确定盘盈和盘亏资产数额,待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二)通过资产清查,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通过资产清查,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及时发现资产的盘盈和盘亏情况,进一步明确资产使用者和资产管理者的责任,以便于对盘亏资产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资产使用情况

资产清查不仅要查清资产数量,更应该摸清资产使用情况,便于资产余缺调剂,合理配置资源,以发挥资产最佳使用效益。

二、清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委员、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查核实组织机构,组长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机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核实工作。

(二)对清查结果,要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尤其对盘盈、盘亏资产一定要查明原因,提供证据,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经核查小组成员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三)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资产清查结果,不得不进行资产盘点即填报资产清查数量。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和监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上报学校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四)清查具体要求

1.清查范围为在账设备及在校实物;

2.清点设备、家具的数量,并补齐标签;

3.确认使用人和管理者,查清设备、家具使用的存放地点,确保和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4.确认设备的使用方向。

(五)对清查结果需要报送的材料

1.《资产清查汇总表》;

2.《盘盈盘亏设备、家具明细表》;

3.《单位人员明细表》;

4. 在资产管理平台下载《固定资产清查表》(设备及家具)并由使用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5. 资产清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报一份。

三、清查时间安排

2018年3月21日: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

2018年3月22日--2018年4月23日:使用部门清查盘点;

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31日:资产及财务部门汇总处理。

四、清查结果处理

对于此次资产清查结果,在查明原因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会分别进行处理。对盘盈和盘亏的设备和家具由财务进行调账,确保账实相符。尤其对盘亏的设备、家具,属于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赔偿,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暂时不需要的设备、家具,可以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进行调剂。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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