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资金支付进度,根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吉林省财政厅于2017年10月1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通知》(吉财采购[2017]765号)。目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积压的政府采购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从2018年3月1日起,废止《关于调整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通知》(吉财采购[2017]765号)。
请省直各预算单位按照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依法合理的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通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涉密货物、服务项目和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电子竞价)的项目,其采购组织形式不变。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