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相关单位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为了做好固定资产的再次利用,现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若校内有相关单位对公示的固定资产有需求,需要调剂使用,请与固定资产原使用单位联系,填写调拨单,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设备管理科。公示期满以后,校内若无单位调剂使用,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具体明细请查看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网站)。
如有异议,请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设备管理科联系。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
联系人:崔健 高晓光
电话:0431-84566047
吉林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