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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16:15 浏览: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部门、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吉纪发〔2017〕1号)精神,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党内规矩。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将上级精神和学校纪律要求传达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严肃查处问责

    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对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举报信箱:jljujj@163.com,举报电话:0431-84566367。

 

 

                  中共吉林建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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