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服务门户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0 08:57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选拔数额

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推荐分配数额,学校可推荐第一层次人选1名,第二层次人选1名,第三层次人选2名,另可在第三层次人选中单独推荐24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人才,不占用第三层次推荐指标数额。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21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211日至20161231)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四批或第五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现层次人选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2.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三、十四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四、推荐选拔方式

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形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及有关事项,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予以审查、评议和公示,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向上级评选组织机构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可到https://jlzc.appms.cn/JLZJPT/index.php进行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报申报软件,并生成《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及《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并附电子版。

2.相关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成果业绩、论文著作、重要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材料册,并标注目录(原件审验后现场返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323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学校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A306室)

人:杨玥      联系电话:84566049

六、有关要求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切实将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较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20日   


关闭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
网站技术:网络信息中心  吉ICP备16008289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