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省直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部门、单位组织做好学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现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或长期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18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
(三)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18年的人员,学术技术荣誉类奖项符合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管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中四项条件,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项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满5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任职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的累积分别自首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和首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起,至2015年12月止,满12个月的可记为1年)。
(五)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关于印发<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岗位评聘条件见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应为申报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
(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按照2015年修订的《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执行。具体岗位评聘条件见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应为申报人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
二、评聘权限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人员,在经过学校组织的初评和推荐后,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答辩,通过评审、答辩和公示后由省人社厅确认拟聘人选,由学校组织聘任。
三、评聘限额
经审批,学校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评聘限额分别为2名和5名。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4日)
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人员填写《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附电子版)一式3份、《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附电子版)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附件6),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人员填写《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附件4,附电子版)一式3份、《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附电子版)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附件6),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人按从事学科(专业)类别,将申报材料送交学科(专业)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评聘条件对申报人员成果业绩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及汇总的《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送交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二)评聘条件复核(2016年1月5日—13日)
学校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对申报人资历、成果业绩等材料的复审和确认。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复审和确认情况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做出报告。
(三)推荐评审(2016年1月14日)
学校组织召开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在符合评聘基本条件人选范围内审议并提出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人选推荐意见。
(四)学校审议(2016年1月15日)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聘任人选意见。
(五)公示(2016年1月18日—22日)
对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的推荐聘任人选情况在校内予以公示。
(六)报送审批(2016年1月23日)
将经公示的推荐聘任人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组织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的评审、答辩等有关工作。
(七)学校聘任
五、其它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2.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3.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5.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和审核情况一览表(式样)
6.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单位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