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我校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现就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本学年,吉林建筑大学坚持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吉林建筑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保障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运行规范、公正透明的校务运行体系建设,增强了学校发展的凝聚力,维护和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声誉。
二、主动公开情况
1. 各类信息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全校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798条,其中,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信息869条,通过文件主动公开信息305条,通过校报、简报、宣传栏、电子屏幕显示、广播主动公开信息1624条。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关于学校整体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要点类信息326条;关于招生考试信息15条;关于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46条;关于人事师资信息19条;关于教学质量信息11条;关于学生管理服务信息1323条;关于学风建设信息9条;关于学位、学科信息3条;关于学校本学年主动公开信息总体情况905条;关于后勤服务类信息41条。
2. 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学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教育部学生司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通过校园网及各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督查办公室监督和社会监督。学校将招生录取人数、最低分数线等相关录取结果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在校园网开通录取查询专栏,供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在历年录取信息专栏中公布年度招生录取各专业统计数据,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3.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通过校园网面向社会进行财务信息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为:2014年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5年收入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网站上发布,师生员工可随时查阅。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投诉方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在校园网主页设置“人才招聘”专栏,定期发布高端人才和特殊需求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以及年度人才招聘计划和专门人才招聘信息,对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的考核、面试、录用等信息面向社会定期予以公示;设置人事工作“快速通道”,公开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对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等主要人事工作的有关情况面向校内师生予以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费用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认真执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地提供各类信息比较满意。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一年来,我校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虽然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按照建设“阳光高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1. 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上,领导、组织和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效果明显。
2. 进一步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吉林建筑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完善学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学校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重大事项决策信息预公开等工作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3. 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逐项、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学校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