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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时间:2015-10-28 16:01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发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私藏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

二、收缴范围:《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和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开后,可被刀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

6、学生违规在宿舍内做饭所用菜刀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贰佰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和或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校属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自检自查和动员工作。持有和私藏管制刀具的,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上交保卫处或学院;逾期不缴者,一经查实,除学校根据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外,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因打架斗殴,矛盾纠纷等使用管制刀具的,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保卫处治安科电话:84566114 84566115 84566110(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

吉林建筑大学保卫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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