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组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中央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吉组通字〔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
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统一思想,充分宣传,鼓励优秀干部积极报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报名人选和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A307)。
二、标准条件
原则上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2.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3.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选派对象主要从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优秀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三、管理和职责
选派干部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为1-3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驻村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身份、职务、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任职期间学校将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选派干部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学校党委共同管理。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村第一书记主要工作任务是用好扶贫帮扶资金。按照省里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脱贫规划,对已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的贫困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本村实际出发,结合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开发式扶贫,最大限度地用好和发挥好扶贫专项资金作用,找准脱贫致富路子;对没有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的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也要深挖潜力,广泛协调资金,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尽快实现帮扶村脱贫致富,改变落后面貌。学校将与第一书记联村帮扶,充分发挥包保作用,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确保贫困村早日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