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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7 09:39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登记制度,为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请各部门、单位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登记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将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成果分别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成果业绩登记,主要内容为:

科技产业处: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成果获奖、科技书籍、学术论文、科研课题(项目)、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专业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及其它可列入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中的相关成果。

教务处: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教育教学获奖、教育教学技能比赛获奖、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以及其它可列入教育教学成果登记系统中的相关成果。

高等教育研究所:教研课题(项目)等研究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成果。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登记的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科研和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规定和具体意见执行(请各部门、单位于5月29日前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安排登记时间)。

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0日前组织完成今年拟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登记工作,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业绩登记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联系方式:

科技产业处:石岩 办公电话:84566044

教务处:陈雷 办公电话:84566088

高等教育研究所:刘焕君 办公电话:84566084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满海龙 办公电话:84566153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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