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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时间:2015-04-10 13:24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要求,现就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中,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重点评选表彰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对提升我省科技贡献率起到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领办创办的企业效益显著,解决就业能力突出,企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技进步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的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做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五)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已经形成规模,建立起完备规范的科研、管理、生产、营销体系,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近3年累计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再就业300人以上;

(六)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经济总量递增不低于40%。

三、申报方式

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形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事项,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予以审查、评议,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向上级评选组织机构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及排序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5份(见附件)并附电子文档。

(三)“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 15份(见附件)并附电子文档(推荐人选要根据业绩成果贡献进行排序,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

上述表格均可从吉林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四)获奖证书原件(原件在上报省人社厅交验审核后退回)。

(五)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申报人近3年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六)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及个人诚信承诺书各1份。事迹包括推荐人选的贡献、成果、道德风范等方面的表述,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个人诚信承诺书需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到学校人事处(行政楼A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丁天翼

联系电话:0431—84566049。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2.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申报表

3.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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