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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4-12-16 13:53 浏览:

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教法字[2014]16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决定废止以下文件,并不再执行:

1.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

2.废止《教育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

3.废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

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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