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6 13:53 浏览:
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教法字[2014]16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决定废止以下文件,并不再执行:
1.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
2.废止《教育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
3.废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
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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