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吉教法字[2014]14号)要求,学校现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此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学校要求:
1. 重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动员,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全员参加。
3. 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学校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重点内容。
4. 请各单位、部门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和宪法学习情况于12月8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