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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关于启动第六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0 09:32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研究生数量扩张的需要,现启动第六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除按原有遴选标准《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建院科字[2003]6号)》(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进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之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鼓励科研能力突出的中青年教师积极投身研究生培养工作,如尚未达到学校以上遴选标准,但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参加此次遴选,具体为: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受聘讲师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来源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工程)。

(2)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市厅级政府一等奖(排名前二)等奖项中的任何一项。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的技术推广或开发、应用研究项目,其成果的推广使用、转让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50万元及以上或科技成果转让费10万元及以上。

(4)省高校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人才、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人才、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等可申报参加遴选。

二、遴选实施办法

1、校内人员由本人向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并装订佐证材料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佐证符合遴选条件的主要业绩成果),上报学科所在单位。

2、各单位根据遴选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将符合条件的遴选申报人员报研究生处。

3、校外导师由学科点所在单位自行组织遴选,遴选完成后,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人员情况一览表》,将符合条件的遴选申报人员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将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认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由学校发文通知各单位,各单位负责通知指导教师本人。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4年9月14日,材料准备。 9月15日全天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姜 浩 楚方君

联系电话:0431-84566306;0431-8456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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