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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被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评定为“A+”级备案主体单位

时间:2025-02-28 15:14 浏览:

日前,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418家备案主体和375家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了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并对被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单位和被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进行了公示,学校获得A+级备案主体评价等级。

近年来,学校在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成果转化评价和激励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专利授权和转化数量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为学校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供稿单位:科学研究处  初审:金玉杰  复审:朴松花  终审: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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