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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09:10:19   访问:

各基层党组织: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期间清明节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给每名党员和教职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始终把严的标准贯穿于纠治“四风”,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头雁效应”,远离纪律红线;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加强疫情防控,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三、从严监督执纪。学校纪委将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一经发现和查实,一律从严处理,严肃追究问责。

举报地点: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行政楼A310室)

举报信箱:jljujj@163.com

举报电话:0431-84566367

 

              

中共吉林建筑大学纪委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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