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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我校参评2015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通知

时间:2015-11-17 09:42 浏览:

各基层党委、总支:

根据长春市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我校2015年度长春“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

一、推荐内容及名额设置

推荐长春“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2个

推荐“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2名

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名

二、推荐条件

(一)长春“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条件

1、注重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积极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新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各项工作走在其它基层单位的前列,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思想道德风尚好。教职员工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积极奉献学校、风清气正。

4、“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经常开展文体活动,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喜闻乐见。

6、单位工作井然有序。无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工作。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法、知法、守法。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始终走在同志们的前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在我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贡献突出。

三、推荐范围

1、推荐长春“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候选单位的范围为全校各基层单位、部门。

2、推荐“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候选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候选人范围为全校在岗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四、推荐办法

1、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份名单,填写《2015年度长春高校“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推荐候选名单》(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16:30前将推荐意见加盖基层党委、总支章报送党委宣传部。

2、学校汇总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得票情况,对照相应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初选,提出推荐名单。

3.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无问题后报长春市主管部门。

联系人:朴松花

办公地址:行政楼A311

办公电话:84566067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含推荐表格及2009-2014年度“高校文明杯”表彰集体、个人获奖名单)

http://www.jlju.edu.cn/uploadfile/2015/1117/2015111709471892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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